在此后的两三年里,李敖为了纪念这位对自己曾有深刻影响的学人,做了三件事:一、出版了他在论战中关于胡适的文论集《胡适研究》;二、出版了《胡适评传》第1册;三、编印出版了《胡适选集》13册。但李敖做梦也未想到,就是这套《胡适选集》,使他陷入又一场官司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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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胡适选集》是一种普及性的胡适读本。李敖考虑到想读胡适文章的人多是依靠《胡适文存》、《胡适论学近著》、《胡适文选》、《章实斋先生年谱》、《先秦名学史》、《中国古代哲学史》、《白话文学史》等专书,而这些专书之外的文章,却没有被有计划地编选过,于是他遍访海内外公私藏书、报章杂志,对胡适的散佚之文加以搜集,最终按类分册,包括述学、考据、人物、年谱、历史、政论、序言、杂文、日记、书信、诗词、翻译、演说等13册,由文星书店出版。

这套选集出版后,以其编纂的精审和资料珍贵而受到读者的欢迎,对胡适思想的流传产生了重要影响。文星书店被当局封门后,李敖又将此书转给了传记文学社,市面上也出现了多种翻印本,单册流传,总在十万册以上。李敖说:“《胡适留学日记》里有一则‘借一千,还十万’的札记,写施特来特(WillardStraight)以十万元的纪念堂,酬答他欠过一千元的知己休尔可夫(Schoellkopf)的故事。胡适先生送了我一千元,可是我说三月要还他,但他二月就死了。最后我以《胡适选集》给他做了最好的纪念……我这点酬答死友的心意,比起《胡适留学日记》中的故事来,也算好有一比了。”

李敖的这种心意非但没有得到胡适先生亲朋好友、门生故旧的感谢,反而遭到他们的打击。1966年12月13日,胡适夫人江冬秀在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某些人士的煽动、挑拨与支持下,首先发难。她在《中央日报》登出“胡江冬秀启事”,言:《胡适选集》“是非法的,应立将已印的书销毁!”两天后,以徐高阮为首的中央研究院部分同人投书《中央日报》,指责出版《胡适选集》是一种“恶行”、是“图财害命”、“有权过问的官署怎容文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进行”,并宣称:“当此朝野在‘总统’领导下高唱复兴文化运动之时,任何人竭其心血所成的发明权及著作权,应受到尊重和保障,是一个最起码的条件。希望贤明的‘内政部长’立刻负起责任,处理这件版权被侵害的案件!司法机关也应该考虑除暴安良的行动!”12月17日,胡适委员会委员凌纯声、魏岩寿、石璋如、胡颂平、徐高阮、王志维等,又举行委员会议,决定全体委员赴台北慰问胡夫人及维护胡适博士著作权益。12月18日,北京大学在台校友会成立七人小组,由陶希圣、杨亮功、陈雪屏、姚从吾、吴铸人、孙德中、毛子水组成,“代表北大校友到和平东路向胡江冬秀女士表示慰问,并保证北大校友对这事不会坐视”。12月20日,教育界人士孙亢曾、沈刚伯、许倬云等发表谈话,跟着推波助澜。于是,伴随着文化论战后的落井下石,在学阀们把持的舆论界,几乎众口一声,声讨李敖的“侵权罪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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